中日和平友好條約45年 中方:關係正處改善關鍵 盼日排除干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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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8/12 13:22

最後更新: 2023/08/12 13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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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2日是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締結45周年紀念日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,45年前,中日兩國締結和平友好條約,以法律形式規定中日應當堅持和平、友好、合作,為雙方交往確立了永不過時、歷久彌新的原則和方向。45年來,中日關係取得長足發展,為兩國人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,也有力促進了地區和世界的繁榮穩定。

發言人指出,當前中日關係處於改善發展的關鍵階段。希望日方同中方一道,以紀念締約45周年為契機,重溫條約精神,恪守條約共識,維護政治基礎,加強合作互惠,排除干擾障礙,共同致力於構建契合新時代要求的中日關係。

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簽署於1978年。中日1972年建交後,雙方1975年起就簽訂和平友好條約談判。1978年8月,中國外長黃華與日本外相園田直,在北京簽署了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。

條約規定:締約雙方決心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,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;確定彼此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,而不訴諸武力或武力威脅;願意繼續為開展經濟和文化合作,促進兩國人民的往來而努力。

締約雙方還聲明,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太地區或其他地區謀求霸權,並反對任何其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。條約中也明文規定了「本條約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關係的立場」。

1978年10月,中國副總理鄧小平應邀訪日,兩國在東京交換了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批准書。鄧小平對日本首相福田赳夫說,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是1972年中日兩國政府聯合聲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繼續和發展。它為兩國的睦鄰友好關係奠定了更加穩固的基礎,為進一步發展兩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前景,也將對維護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產生積極的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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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連兆鋒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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